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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 央行纾解民营小微困境 支持上市等多途径融资发展
发布时间:2019-01-18 09:43:14| 浏览次数:

金殿获悉,今日上午,央行天津分行组织召开了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部署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央行天津分行率先打响银行间服务小微企业信贷开局第一枪,或会形成全国各地区陆续出台相关政策的趋态氛围和开端,而新一轮解困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服务性举措也得到进一步凸显。

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天津证监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出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天津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发展。从切实解决企业投融资需求难点入手,打通政策传导普惠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纾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不愿贷、不想贷”问题。


具体来看,《实施意见》主要从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宏观政策环境、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24条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在贷款服务方面,央行天津分行将加大再贷款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增加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采用“先贷后借”模式并按照1:1比例予以再贷款支持;


在再贴现资金方面,央行天津分行将加大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将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单张票面金额要求由500万元及以下上调至3000万元及以下。加大常备借贷便利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专项用于对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实施意见》还提出,完善金融宏观政策环境,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用好外汇管理和自贸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发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改进小微企业贷款支付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支付环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职能作用。


《实施意见》还要求,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增强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各金融机构要调整战略发展方向,将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今后业务发展的重点。各家银行要确保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季末同比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同比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运用科技和信息技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做好小微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服务,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服务性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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