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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 资产配置类私募与现存私募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8-12-20 09:35:06| 浏览次数:

什么是资产配置




百度百科的定义是:资产配置(Asset Allocation)是指根据投资需求将投资资金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是将资产在低风险、低收益证券与高风险、高收益证券之间进行分配。

公募的大类资产配置:指股票类、债券类、商品类等不同种类的资产,做大类资产配置就是要在组合中配置不同类别的资产,同时根据投资者和市场的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按照协会的意思应该是:跨不同投资类型资产配置需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机构,可以跨越多种底层资产,从来实现大类资产配置的目的。可配置“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衍生品、非上市公司股权、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夹层、可转债、各类资管产品等10多种类型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与私募FOF基金有何区别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与私募FOF基金同样是基金中的基金。

但是!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可以进行“跨类别”投资,即可投资于底层标的为各类有价证券、权益类资产、收益权、实物资产等各类型资产。

私募FOF基金不可“跨类别”投资,必须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即底层标的必须与管理人的机构类型相对应,证券FOF私募底层标的是证券,股权FOF私募底层标的是未上市公司股权。



私募资产配置与私募“投顾”的区别


资产配置与投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产配置是一种资金的投资方式,投顾是资金的管理方式。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由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委托募集),自行备案,自行管理

私募“投顾”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委托募集),自行备案,“投顾”管理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


 1)必须有兄弟私募管理人

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名下必须已经有一家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类型不限,但不能是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

该兄弟私募管理人应当是协会的普通会员或者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的观察会员。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管理规模超过5亿元的私募不足10%,这意味着90%的私募管理人玩不起私募资产配置!

2)三年内不可变更实际控制人

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自完成登记后,三年内不得变更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可以减持,但是不能变更。

3)高管要求

至少有2名全职高管。

这2名高管应当具备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或者五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

4)可以由其他类型转换

符合以上要求的已登记私募管理人,可以申请变更为资产配置类私募管理人,变更后存量基金仍可继续投资运作,但不得开放申购或者增加募集规模,到期后应当清盘或者清算,可以续期。

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是否可以转换为证券类、股权类或者其他类,协会没说,应该不能。

其他要求参照目前证券、股权类登记备案的要求。




与证券类、股权类私募基金备案的区别



要求

资产配置类

证券类、股权类

初始募集规模

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无明文规定,不低于100万元

基金存续期

不少于2年

无明文规定

运作方式

封闭式运作

股权类封闭式,证券类无要求

投资组合

可投资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依法设立的资管产品

只可投资同类别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同类别的资管产品

单一投向

投资单一资管产品或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规模的20%

可投资单一标的,比例不受限制

基金托管

必须托管

股权类合伙型可以不托管

杠杆倍数

从严要求,即不得超过所投资的私募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数要求

权益类不超过1:1

固收类不超过3:1

混合类不超过2:1



资产配置类的发展


2017年12月:中基协副会长张小艾在中国资本市场IRM高峰论坛上发表演讲,协会正组织私募基金行业各方,抓紧研究设置“资产配置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机构类型和产品类型,以满足专业私募基金投资者对所投私募基金配置大类资产的现实需求;

2018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在日前的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了有关增设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下称资产配置管理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并提出,"对具有跨不同投资类型资产配置需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机构,研究增设'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类型及相应的私募基金类型,待有关实施细节明确后,尽快对外发布相关登记备案要求”;

2018年4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协会会长洪磊参加了会议,委员会讨论了分类处置非标投资、推动大类资产配置等主题;

2018年5月20日,第四届(2018)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在浙江杭州开幕,会长洪磊为峰会致辞中提到,“协会致力于推动资产管理市场形成“基础资产—投资工具—大类资产配置”三层有机架构,鼓励投资银行、基金管理人和大类资产管理人专业化分工和相互制衡……从投资组合工具到大类资产配置,应当交给养老金、理财资金和保险资金等FOF管理人……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还缺少大类资产配置的支撑……在《基金法》框架下,尽快制定大类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引导非保本理财业务转型为大类资产配置服务。”;

2018年6月:资产配置类申请上线测试;

2018年8月29日:中基协发布《问答十五》,资产配置类要求正式落地;

2018年9月10日: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推出之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型及产品类型将更加多元化,而且此类机构可以跨越多种底层资产类别进行投资,实际上不受专业化经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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