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RS全球范围的迅速普及,意味着未来全球将进入税收透明时代,中国也将步入真正的全球征税时代。
CRS(共同申报准则)进入倒计时,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中国将在今年9月首次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让拥有各类海外账户的跨境富人的金融资产迎来了"裸奔"时代。
过去,可以利用国家间的信息不对称到海外藏钱、隐匿资产,但CRS的到来,正式宣告了这个时代的终结,并或多或少地给国内高净值客户和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带来了一定的恐慌。清晰准确地了解这一知识,应对即将到来的税务稽查、合规风险对于高净值人士非常必要。
CRS是什么?
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包含两个规范,CRS为其中的一个规范,对需要履行识别和申报信息义务的金融机构,需要申报的金融账户类别,金融机构需要履行的尽职调查程序提出了具体标准。
简单讲就是OECD制定了一个标准,在标准范围内,国家与国家之间可以交换一些富人的税务情报,利用交换来的情报,国税局就可以知道自己国家富豪的资产情况以及交税情况,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而且打击了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比如,一个中国人在法国的一家银行开了个账户,并存入一大笔钱,那么法国的这家银行就有义务把中国人存款的金额信息披露给法国相关政府部门,并把中国人存款的金额信息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实现了信息交换。
哪些信息将被交换?
CRS交换的主要是金融账号信息,几乎包括了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保单现金价值、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账户、账户余额等。
哪些资产不在CRS之列?
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具体的商品实物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不必上报。比如房产、古董、字画、游艇、珠宝等非金融类资产。
CRS涉及人群
受中国版CRS政策波及的高净值人群,大概有两类:一是人在境内,但大量资产留在境外;二是人在境外(已经取得海外国籍),在境内还保留大量金融资产。
高净值人群被纳入CRS监管范畴,可能会出现三种海外财富征税现象。即:一是海外资产来源不明,可能被查处追税;二是海外资产有合法来源,但一直没有进行税务申报;三是海外金融资产庞大,远超过国内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换汇额度,或被怀疑其中存在违规运作大量资金转移出境行为。当前CRS政策主要的监管对象,是第二种状况。
这些人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来华工作并在华开设金融账户的外籍(即CRS参与国的)个人;
2) 保有在华金融帐户的来自CRS参与国的海外华侨或华人;
3) 持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帐户的中国籍个人;
4) 中国籍个人持有超过25%的公司股权,且该公司拥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
5) 通过海外(即CRS参与国的)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国籍个人;
6) 购买海外(即CRS参与国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的中国籍个人;
7) 作为海外(即CRS参与国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中国籍个人等。
几种误区选择
对CRS的认知的偏差,很多高净值客户可能会陷入以下几种误区:
误区一、买个小国家的护照
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规定都不同,比较一致的参考是必须在该国长期生活、有居住地址、有稳定的工作和社会关系。如果只是买个身份,很容易被CRS的尽职调查暴露身份。另外,卖护照的公司能保证开到银行户口吗?在香港开还是要去到他们本国开?相关问题都要提前咨询清楚。
误区二、转移资产到非CRS签署国
目前全球已经有100多个多加参加了CRS,未来CRS是全球范围内的趋势。签署国并非固定不变,现在没有签署的国家,很难说以后不会签署。
在没有签署CRS的国家中,讨论最多的是美国,但美国有FATCA法案,更是出了名的严格。而且,外籍人士在美国投资,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免税额只有6万美金,超过6万美金的将面临高昂的税收。
其他非CRS参与国,如朝鲜、菲律宾等,金融市场并不成熟,资产转移到那里,流通性差,风险也大。
误区三、购置海外房产
房产不在CRS申报范围之内,但投资海外房产需要理性考虑。
第一,该地的不动产供应是否有需求?这个需求是内部经济、政治或者社会生活驱动的刚需?还是外力的影响?
第二,当地不动产投资的税务政策。
第三,租金回报和升值空间。
另外,一般不动产的税务需要根据所在地所在国的法律进行增值税和遗产赠与税的申报。如,非美籍人士在美国买房,虽然免去CRS申报,但可能面临高额的赠与税或者遗产税。
如何应对?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版CRS进入实操阶段,并不是交换回来信息就马上直接征税。税务机关需要先根据交换回来的信息依法判定纳税人是否需要征税,以及按照什么标准征收,然后才是征收多少的问题。9月份我国首次开展CRS自动交换工作,具体的实施进度要依据OECD(经合组织)政策和税务总局的要求进行。
对于拥有海外资产的人士应予以重视,正确自我评估信息报回后的税务影响。
首先,明确自己的税收身份
中国实施CRS后,信息交换给谁,谁来征税的标准是以税收居民身份来判定的,主要看其是否是中国税收居民,而不是根据国籍来判定。
因此,评估CRS对自己的影响程度,合理应对CRS,首当其冲的是,要搞清楚究竟是哪里的税务居民。
其次,重新审视海外资产。
拥有海外资产的人士应该梳理自己在非居民国家或地区的需进行CRS申报的金融机构持有或控制的非居民金融帐户,全面评估海外资产的涉税风险。重新科学合理的配置境外资产,如考虑人寿保险、家族信托、房产与艺术品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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